2015年9月30日,中国首份由投资者获得100%胜诉判决的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判决书诞生,已经并将继续对中国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构建产生重要的影响。
2013年8月16日,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著名的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2013年11月,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1点到2点22之间卖空股指期货等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在此定性的基础上,从2013年11月到2014年,大概有150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向法院起诉光大证券,要求光大证券赔偿其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此后2014年进行了多次庭审。经过漫长等待,2015年9月30日,法院对投资者提起的内幕交易民事索赔做出判决,符合条件的部分投资者获得部分或全部的胜诉。此后光大证券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年初,上海高院对部分案件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载入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历史。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因果关系如何认定、损失如何计算等若干重要方面通过判决的形式给予了市场一个明确的解答,这些解答不在于有多么正确,关键在于给了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一个逐渐清晰的路径指引,让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落地有了可预测的基础,也相信光大证券案会对后续证券法修订、期货法制订、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修改等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从投资者索赔方面,在2015年9月30日判决之后,到2015年11月16日诉讼时效届满,后续又有350位投资者提起索赔,加上此前的150位投资者的诉讼,总人数超过500名投资者,光大证券2015年年报显示,有502宗投资者因816事件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6786余万元。